兴隆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公开招标B包(采购合同)甲方: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乙方:河北倬东良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1甲方: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乙方:河北倬东良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甲方招标的兴隆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公开招标B包(项目编号:ZC*2113001001)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依据招标文件及承诺函,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对安子岭乡、大水泉镇、孤山子镇、蓝旗营镇、半壁山镇、三道河镇、蘑菇峪镇、挂兰峪镇、八卦岭满族乡、南天门满族乡10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的检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空气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正常。2、监测项目:各空气站点均监测S02、NO2(NOX、NO)、CO、03、PM10、PM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一年。2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元整(¥144900000元)。2、付款方式:按每半年支付一次运维服务费方式付款。乙方每季度向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运行记录及报告,采购人按照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核定实际运行比例向乙方支付运维费,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及运行维护工作目标1、服务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要求。2、维护工作目标:运维期间,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90%(以小时值计);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80%(以小时值计);运维任务完成率100%;异常情况处理率100%3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等材料中承诺的各项义务;2)甲方有权建立健全督促本项目所有乙方履行合同的管理制度,协调项目委托方与乙方委托服务关系;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4)甲方有义务妥善保存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采购材料,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出具与本项目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6)甲方依法拥有其他权利。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拥有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且非因未按照其在本合同、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等材料中规定、承诺的各项义务执行或者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甲方或其他部门均无权擅自取消乙方中标供应商资格。2)乙方提供服务且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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