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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清水河主要支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合同-HB2024113320010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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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 2025-01-22 505.84KB 业主:兴隆县水务局 关联招标:兴隆县清水河主要支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合同-HB2024113320010012
内容简介

合同协议书兴隆县水务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兴隆县清水河主要支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炬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兴隆县清水河主要支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五道河村、朱家沟村、六道沟村、前苇塘村、大苇塘村。资金来源: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县本级资金。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l)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三、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贰拾捌万伍仟壹佰壹拾贰元玖角贰分(¥2928511292)。四、承包人项目经理:宗红雨。建造师证号:豫241182049089。承包人项目总工:薛卫兵。五、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承包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发包人;(3)质保期:一年。(4)其它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六、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支付方式:工程开工后预付工程价款的30%用于购买原材料;工程完成至50%进度后,再支付20%进度款;经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0%;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支付。2、结算依据:工程进度支付表。七、工期: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工期:20个月。八、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派人对此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解决应由发包人担负的其他事项。2、及时对此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九、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技术、质量等全部管理工作。2、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管护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实施。(2)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十一、履约(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无极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0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累计检查3次或超过10天不在现场,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劳动监察部门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发包人按照当期工程进度款的10%单独向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由银行每月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代发农民工工资。(3)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企业按照劳动监察部门规定在银行账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足额缴存的,不予支付工程款。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3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兴隆县水务局(公章)承包人:炬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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